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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项目并购交接法律实务

时间: 2024-03-31 20:31:10 |   作者: 汽车零部件线槽系列

产品描述

  近年来,新能源项目的并购交易非常活跃。在并购交易中,尽职调查、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固然重要,但合同签订后的并购交接亦颇需要我们来关注。本文对新能源项目并购交接的内容、法律风险及具体交接安排等做多元化的分析探讨,供相关企业参考。

  新能源项目并购合同签订后到底要交接哪些内容,不同的并购模式可能有不同的答案,笔者仅以获得项目公司控制权为目的的并购模式进行探讨。在以获得项目公司控制权为目的的并购模式情况下,通常要交接如下内容:

  包括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修改等。股权交割登记是法律意义上的并购交付,一般也是收购方尤为关注的内容。股权交割前,应主动通过网上查询、电话咨询、现场了解等方式,确认工商变更登记需要的资料,并事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包括董监高的辞任,新任董监高的聘任和登记等。一般收购方如不愿留任原董监高的,需关注原项目公司董监高的辞任情况,并获取相应的辞任文件。

  财务资料一般反映了项目收购前的全貌,是收购方掌控项目公司的重要的条件,因此收购方应很重视。财务资料移交包括银行账户移交、税务资料和会计资料移交等。具体而言包括:

  (1)银行账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开户清单等账户开立、变更、注销等业务办理留存资料;银行密钥及密码、密钥台账、密钥盘点表;预留印鉴卡片、印鉴台账、印鉴盘点表;购买支票专用证、空白及作废支票、支票盘点表、支票登记簿;收据;库存现金、现金盘点表;回单卡、贷款卡;保险柜钥匙及密码;借款合同、银行询证函等其他所有银行账户资料。

  (2)税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税种纳税申报表(月度、季度、年度);已开具及未使用的纸质发票及电子发票;装订成册的进项税发票抵扣联;发票明细台账、发票抵扣联登记表;电子税务局登录账号及密码;税控盘、CA证书或其他登陆税务局系统的电子设备;税收优惠、处罚等业务的办理资料及回执;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资料等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税务资料。

  (3)会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财务报表(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审计报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4)财务资料交接还应关注财务预留印鉴变更,包括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经办人印鉴以及其他为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络所使用的其他印鉴(包括签名章等)。

  印鉴移交是移交的重中之重,印章最重要的包含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银行付讫”等业务专用章、发票章以及其他专门用途的公章、在所有银行及其金融机构或者第三方预留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经办人印鉴以及其他为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络所使用的其他印鉴(包括签名章等)。在公司控制权的争夺案例中,往往伴随着印章争夺,特别是在中国,印鉴具有特别的法律意义,因此印鉴移交一般备受关注。

  合同资料包括合同本身以及合同签订前的招标采购程序(或其他采购程序)相应的文件,如招投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比价文件、中标通知书、定标纪要或审批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函件、会议纪要等。

  除了一般常规的营业执照,一般新能源项目中还有大量的资质证照,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备案证、项目指标证明、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地质灾害评估备案登记表、电网接入批复文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安全评价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土地权证类文件(不动产权证书、土地租赁合同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等。对此收购方应全方面了解,在签订并购协议之前就应充分掌握项目已经取得的资质证照,以及在项目相应阶段应当取得但尚且还没有取得的证照。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全套工艺流程资料、监理资料、设计图纸;项目各项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付款情况,履约情况,变更签证情况等;日常管理资料,包括监理例会、安全例会、专题会议等各项会议纪要,以及往来函件等全过程管理资料;后续工作规划,包括施工计划、设备供货计划、供图计划等。

  包括但不限于各项办公物资(桌椅、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服务器等)、后勤厨房物资、宿舍物资、各种各样的车辆、各处钥匙等;另外还应关注非货币性资产的移交,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申请文件/授权文件、各项荣誉/奖项、发表的文章等。

  包括公司现行及历次章程的文件、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历次的重大决议、公司发起人名单及其出资构成说明、公司历次股份变动的情况及有关法律文件等。

  根据并购协议约定,如果收购方不同意续聘且明确约定要求出让方负责解聘相关员工的,交接时收购方应当关注员工解聘的有关的资料是否依法签署并移交;如收购方同意继续聘用的,一般应注意员工各项管理资料交接,包括员工花名册、员工档案和简历、员工社保关系、员工党团关系资料、员工绩效考评资料、员工薪资发放资料、员工素质培训资料等。

  以上是笔者对交接内容的简单概括,当然每个并购案的情况各不相同,以上仅供参考,具体还应该要依据实际并购交易情况作出有明确的目的性的安排。但无论如何,对于交接的内容、要求和交接的时间,应注意尽量在并购协议中明确约定,避免因约定不明产生争议。

  对于收购方来说,一般更迫切地希望获得交接,以及时掌控被并购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合同签署后可能会对交接进度催得较紧,如果出让方办理交接事务的人员不清楚合同约定的交接节点安排,就可能提前办理交接(如根据并购合同约定,需支付全部款项后方能办理交接),提前交接、贸然交接可能影响合同的履行。

  因此,对于双方而言,交接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适时办理交接,同时还应考虑交接过程中,公司业务平稳过渡,避免交接不当造成公司动荡,必要时可制定分步骤移交计划,避免一次性快速交接可能带来的问题。

  交接时,收购方、出让方一般都需派出双方的交接人员负责交接,如本文第一部分所述,考虑到交接涉及方方面面、各个模块,可能各个模块需不同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移交和接收,因此如果采取模块化移交的,每个模块的移交人(对出让方而言,下同)、接收人(对收购方而言,下同)均应向对方提交代表该方负责交接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虽然采取模块化移交,但是考虑到每个模块需出具给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挺麻烦,也能采用授权给一至两个移交总负责人,每个模块的专业负责人员作为陪同交接人员,在此情况下,则仅需向移交总负责人出具授权委托书。

  具体交接开始前,双方应互相交换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核查对方被授权人身份和授权内容,特别是对于出让方而言,此项工作特别的重要,如果接收人没有收购方的授权委托书,而出让方却向接收人移交了有关的资料,则出让方存在无法证明移交出去的资料确实被收购方所接收的重律风险。

  交接过程中,由于资料数量庞大,有可能会出现核查不仔细问题,负责交接的双方人员均应全面、仔细盘点移交资料,编制移交清单,并对照移交清单,核查交接资料,避免移交清单中未载明的却被移交了,或者应当移交的却被遗漏了。

  交接清单的签署也特别的重要,交接中往往会出现交接清单签署不规范的问题,如无权签署的人签署、未按合同要求签署等,对此应当引起双方重视,针对移交的资料,建议分类制作移交清单,并必须由双方负责移交的被授权人员逐页签字,同时如各模块资料的具体负责交接人员非被授权人的,也建议在移交清单中“授权代表”签字栏后,设置“协同人员”或“资料负责人”签字栏,由各模块资料专业负责人签字确认。

  交接完成后,在部分交易中根据合同安排需签署交接完成确认书,交接完成确认书的签署是并购交易完成的标志性节点,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双方均应充分重视。对于收购方而言,签署交接完成确认书前应当全面、仔细核查是不是已经完整交接;对于出让方而言,则应在移交完成后,及时催促收购方签署交接完成确认书。如根据授权委托书,双方授权代表均有权签署交接完成确认书的,则交接完成确认书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即可;如双方授权代表无签署交接完成确认书的相关授权的,则应由双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署。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移交前,建议收购方、出让方各自内部按并购合同约定制定移交计划,移交计划一般应包括具体移交的负责团队、移交的各模块资料包括哪些、移交的各模块资料负责人、具体移交时间计划等等,并通过会议等形式进行探讨、宣贯,做好移交计划的传达和部署,并在计划发布后,及时跟进计划的执行,确保移交工作稳步进行。

  收购方、出让方均应在交接前明确交接的具体资料。从收购方角度,应当结合前期尽调情况,对移交资料做摸底,并制作移交摸底清单,做到需移交的资料心中有数;从出让方角度,应提前做好交接资料的分类整理,由各模块负责人整理后,分门别类理出移交清单初稿,移交清单的模板应符合双方的要求;同时出让方应做好移交资料的备份,对于书面资料,尽量留存扫描件,对实物资料尽量拍照(拍照时应注意拍摄全貌及铭牌细节等)。

  双方均应在交接前安排好交接团队,并由各方被授权人带队在交接现场办理交接,到达现场后,为提高交接工作效率,建议在正式移交前召开现场交接会议,明确现场交接安排,就各方交接负责人、各模块移交对接人、交接流程和需要注意的几点等问题进行介绍。通过会议,使得各方对交接安排明了清晰,会议结束后即应按会议安排开始移交。

  在移交现场应根据(二)所述的初步移交清单、摸底清单等对移交资料做盘点,特别是对于收购方来说这块工作较为重要,盘点过程中如有任意的毛病,双方应当及时进行充分沟通,并修订移交清单。

  每一模块需移交资料的移交清单定稿后,双方授权代表及各模块资料负责人应及时签署移交清单(移交清单签署的需要注意的几点见本文第二部分第(四)条),未签署交接清单的,原则上不应允许带离交接现场。

  新能源项目并购交易中的交接工作是并购交易中的重要环节,其中既包括了公司股权交割,也包括公司管理权交割;交接工作顺利完成,对于出让方而言意味着履行了最重要的合同义务,对于收购方而言则是掌控交易标的的起点,对于双方而言则是达成并购目的、并购交易成功的最关键一环,因此双方均应予以充分重视。

  会议通知:为越来越好的探索适用于海洋环境的新能源技术发展,第二届海上新能源发展论坛将于2023年7月13日在山东济南举办,会议将联合沿海省份能源主管部门、海洋能源专家、电力投资企业、电力设计院以及设备厂家就海上新能源的发展空间、成本与经济性、关键技术探讨、设备选型等话题展开探讨,助力我国双碳目标的顺利实现,同时推动海洋能源的逐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