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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3-12-18 23:31:25 | 作者: 汽车零部件线槽系列
安全评价指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对拟建或已有工程、系统有几率存在的危险性及可能会产生的后果做综合评价和预测,并根据可能会引起的事故风险大小,提出对应的安全对策措施,以达到工程、系统安全的目的。
关于安全评价,2015年7月21日,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关于逐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通知》(水安监〔2015〕298号)文件明白准确地提出,按照2014版《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评价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水利部结合水利行业实际,决定不再组织并且开展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同时,《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水规计[2012]11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指 导意见和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办安监[2013]139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型水利 枢纽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的通知》(办安监[2014]53号)等3份文件即日起废止。
第三十二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来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本条是关于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规定。
从事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装卸等作业活动,危险因素较多、危险性较大,是事故多发的领域,相关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通常会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及财产造成重大损害,还可能殃及周围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建设项目期间,对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可以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依据,对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重要意义。
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是指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安全预评价,即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对策,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安全设计和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监察的重要依据。安全预评价通过分析生产过程中固有的或潜在的危险因素、危害后果以及消除和控制这些危险因素的技术措施和方案,分析建设项目选址、平面位置、安全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设计规范等国家规定,提出评价建议,并要求在安全设计中实施这些措施,从而保证建设项目的安全。安全预评价一般由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承担。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化工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除符合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
注:对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还应当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 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涉及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三同时应执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本条是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来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部门及人员的责任的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前期设计,对相关设施后续能否正常运转使用十分重要。为依法保障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本条对相关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等作出专门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后安全进行的物质基础,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建设项目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质量如何,对于安全设施能否真正“安全”,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设计质量如何,又与设计人、设计单位的设计能力和工作态度密切相关。因此,要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对于增强设计人、设计单位的责任心,保证安全设施设计的质量,明确发生事故后的有关责任划分,意义重大。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应当达到下列要求:设计人、设计单位必须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安全设施设计任务,不得擅自超越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接任务。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保证安全设施的设计质量。应当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加强设计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设计文件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技术标准和合同的规定:设计文件的深度,应当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施工图应配套,细部节点应交代清楚,标注说明应清楚、完整;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等,应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色泽等,并提出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设计人、设计单位对因安全设施设计问题造成的后果负责。对于因安全设施设计给生产经营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并不得开工建设:(1)无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的;(2)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3)安全预评价报告由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4)设计内容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的;(5)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6)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予批准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再审。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1)建设项目的规板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2)改变安全设施设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3)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同其他建设项目相比具有更大的危险性。这些项目除了依照本法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外,还需要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设施的设计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安全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提出的安全措施和要求,是否贯彻落实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中,安全设施的设计是不是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等。只有符合这些规定,经审查同意的,方可施工。例如,《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煤矿建设工程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施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应当自收到申请审查的设计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签署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并书面答复。
参加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来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有关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应当坚持原则,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对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设计予以批准;对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设计,有权责令有关设计人、设计单位重新设计或进行修改,经重新设计或修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予批准。审查部门和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设施设计予以批准,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审查部门有关负责人及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