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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时间: 2024-01-03 20:40:44 |   作者: hth会体会官方网页版

产品描述

  原标题: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5月24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四)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五)2022年5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4)。

  (六)2022年7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可以少于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证券交易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1、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所有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3、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激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若限制性股票的当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解除限售。若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依照本计划的规定按授予价格回购当期可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具体如下: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依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做出相应调整: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2.01元/股调整为21.41元/股。

  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黄笑容先生本人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法律法规,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黄笑容先生共计5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黄笑容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综上,本次以21.41元/股向69名激励对象授予120.788万股限制性股票,除上面讲述的情况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一定的差异,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还有是不是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明显的变化的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976.00万股增加到10,096.788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徐一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不变,持股票比例由25.57%变化至25.26%。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发生变化。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副总经理黄笑容先生本人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法律法规,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黄笑容先生共计5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黄笑容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除上述情况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15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5998号《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7月15日,公司69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人民币25,860,710.80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207,880.00元,剩余部分人民币24,652,830.80元计入资本公积。

  截至2022年7月15日,公司由原来注册资本人民币9,976.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0,096.788万元。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7月13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7月22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10,096.788万股摊薄计算,截止2022年一季度每股盈利为0.20元,由此产生的摊薄影响提请各位股东注意。

  1、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验[2022]5998号《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