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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11-27 07:44:11 | 作者: 华会体育官网app下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国际惯例和规范的股份公司运作模式,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科学技术进步为动力,以现代管理为依托,促进公司逐步发展,同时为全体股东提供较为合理的回报。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营业范围为: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服装制造;服装服饰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纺织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人民币 1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 东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别的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做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 事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章 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执行总经理(执行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4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CEO(总裁)、执行总经理(执行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 事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董事、总经理(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一)利润分配原则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入资产的人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2、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的策略需要的前提下,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能力,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线、公司利润分配不允许超出当年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 知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一)以专人送出;(二)以邮件方式送出;(三)以公告方式来进行;(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能采用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一百八十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二)公司的情况出现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百九十三条 释义(一)控制股权的人,是指其持有的普通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会引起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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