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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2-03 02:55:10 | 作者: 产品中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体系网站日前发布的行政处分决议书(苏关缉违字[2023]3号)显现,影响国家税款征收。姑苏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分施行法令》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之规则,对其处分款人民币4.1万元,处分决议日期:2023年2月20日。
经我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松下新能源(姑苏)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松下电器(我国)有限公司,持股票份额59.02%,三洋电机株式会社为第二大股东,持股票份额38.73%。松下电器(我国)有限公司为松下电器工业株式会社全资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三十二条规则:当事人有以下景象之一,应当从轻或许减轻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分施行法令》第十五条定:进出口货品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标准、价格、交易方法、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终究目的地或许其他应该要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许申报不实的,别离按照以下规则予以处分,有违法来得到的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影响海关计算准确性的,予以正告或许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五)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办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分施行法令》第十六条规则:进出口货品收发货人未依规则向报关公司能够供给所托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致使产生本施行法令第十五条规则景象的,对托付人按照本施行法令第十五条的规则予以处分。